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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诚迈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2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41,246 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诚迈
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为 258 人,共312.2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为 77.75 万份股票期权。

    6、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00 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7.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预留部
分期权授予名单为 89 人,共 1,005,5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7.28 元/股。
    8、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1.82
元/股调整为 24.47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48 名,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3,122,500 份调整为 3,033,300 份,在进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后,授予数
量最终调整为 3,943,29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 248 名激励对象中的 24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及合格(70 分以上))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76,3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376,530 份调整为 3,564,710 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
量由 1,005,550 份调整为 1,508,289 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24.47 元/股调整
为 16.27 元/股,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由 167.28 元/股调整为 111.48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鉴于在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
  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6 名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6,689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按行权比例计算后有 585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在上述合计 67,274 份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激励对象由 248 名调整为 242 名,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股
  票期权总量由 3,550,281 份调整为 3,483,007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数
  量为 1,741,246 份。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0%。

    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6 月28 日,截至公告日
  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
  低于 5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858,406.51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元,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后
  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为 73,346,770.28 元,以
3  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018 年净利润 15,917,883.26 元为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基数,净利润增长率为 360.78%。
  支;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件已达成。

  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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