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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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9幢7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得超过本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发行中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发售股数
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公开发售股
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月【】日
1-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24,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全体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分别做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
股以及股东中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武良春、金谊晶、孟庆开、
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其他自然人股东孙祾、李宝岩、张青山等74人及担任监事的股东乔元志、
段明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武良春、金谊晶、
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乔元志、段明山
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