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3-08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6,431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 股的 0.2935%。
2、本次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4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3 年 7 月 1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2023 年 8 月 23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5 元/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股 A 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15 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6,431 股,占授予
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 股的 0.2935%。
6、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7 年五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7.36%;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8.83%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其中:有效扣非净利润是指非自营子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和公司同意业绩考核时调整损
益影响后的归属于非直营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非自营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因有效扣非净利润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9、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施贤梅 董事、副总经 125,000 4.76% 0.01%
理、董事会秘书
董国欣 副总经理 125,000 4.76% 0.01%
肖永战 副总经理 125,000 4.76% 0.01%
Fu Zhiying(付志 董事、副总经理 125,000 4.76% 0.01%
英)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 2,126,431 80.96% 0.24%
人)
合计 2,626,431 1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5,100 股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授予价格
15.15 元/股,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5,1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资金筹集不足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