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21-08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27,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896.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471,693.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528,202.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2,727,2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1,800,934.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2-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凯创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河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通过上述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建行河西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华兴
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银行贷款”项目、“‘易佰
1 43050178473600000391 220,800,000.00 云’智能化企业管理平台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标的
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 43050178473600000392 245,803,674.49 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
费用”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河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一”和“专
户二”)。
专户一账号为 43050178473600000391,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专户一余
额为 220,800,000.00 元,仅用于甲方“偿还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银行贷款”项目、
“‘易佰云’智能化企业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二账号为 43050178473600000392,截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专户二余
额为 245,803,674.49 元,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项目及“支付本
次交易相关费用”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王嘉宇、王楚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通过邮件后附文件方式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彩色扫描件。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2-23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