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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万里马: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2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大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 405,673,777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1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5,57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选举林大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1.02:选举林大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1.03:选举林大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1.04: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选举张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2.02:选举曾东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2.03:选举孔祥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提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何晓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85,57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30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和任子辉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3)第 601 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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