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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万里马: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1      证券简称:万 里 马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林大洲先生、林大耀先生、林大权先生、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昱女士、曾东红先生、孔祥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婷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林大洲先生:中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1994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广州市海珠区长江皮具厂厂长、经理;1997 年 1 月
至 2002 年 11 月,任广州市海珠区万里马皮具有限公司经理;2002 年 11 月起担
任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大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08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7%。林大洲先生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大耀先生、林大权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林彩虹女士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林大洲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大洲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林大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2 月出生。1994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广州市海珠区长江皮具厂副总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广州市海珠区万里马皮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 年 11 月起
任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大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76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8%。林大耀先生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大洲先生、林大权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林彩虹女士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林大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大耀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林大权先生:中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1994
年11月至1996 年12月,任广州市海珠区长江皮具厂设计师;1997年 1月至2002
年 11 月,任广州海珠区万里马皮具有限公司设计师;2002 年 11 月起任广东万
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设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大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林大权先生与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大洲先生、林大耀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林彩虹女士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林大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大权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王建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5 月出生。中级经
济师。1979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广东省二轻厅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办事
员、科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1999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省皮革协会理事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建新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张昱女士,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博士学位。2011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教授、主任。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国际贸易研究院教授、主任、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曾东红先生,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
1988年8月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民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东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曾东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东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孔祥婷女士,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博士学位。2015 年至今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研究员、副教授。
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3 月担任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祥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孔祥婷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孔祥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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