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署:
夏刚 晏志清 赵盛华
龚重英 贺文军 敖静涛
陈坚 谢首军
全体监事签署:
杨成华 肖丹 周汝艳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海州 谭永灿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序号 简 称 指 全 称
1 江龙船艇、本公司、公司、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江龙船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象发行股票 的行为
3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4 股票或A股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 股东大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6 董事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监事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1 《公司章程》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12 商)、联席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13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5 会计师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8 元、万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晏志清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 300589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3 日
总股本 202,807,800 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 1 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 8028 号研发楼
办公邮政编码 519050
电话号码 0756-7266221
传真号码 0756-7725625-801
电子信箱 dshbgs@jianglong.cn
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涂料、油漆(以上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
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12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11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部资金
汇入民生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 年 11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17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已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 11 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35 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19.278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9.28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