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3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刚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晏志清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江龙船艇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夏刚、晏志清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夏刚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1041954********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通讯方式 13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晏志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604221964********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通讯方式 13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一
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已
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到期,上述两位原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1 月 12 日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止。
根据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夏刚先生、晏志清
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江龙船艇外,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需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持有本公司股份 32,397,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5.9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99,3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99%)。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持有本公司股份 56,759,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7.9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12,3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上所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加或减少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被动稀释引起股份比例减少,导致的持股数量和减持比例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77,945股,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2.5531%。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49,845 股,总股本由 202,807,800 股增至 222,157,645
股,新增的股份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和晏志清先生因被动稀释引起股份比例减少合计 3.7806%。因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引起的股份变动合计比例为 6.3337%,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5%。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2 月 26 日 24.53 32,000 0.0158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2 日 24.71 24,000 0.0118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4 日 25.37 269,000 0.1326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8 日 25.70 18,000 0.0089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16 日 22.35 54,000 0.0266
夏刚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17 日 22.91 666,000 0.3284
集中竞价 2021 年 3 月 30 日 23.36 27,300 0.0135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10 日 23.85 253,000 0.1247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11 日 25.71 218,000 0.1075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13 日 25.30 456,000 0.2248
集中竞价 2021 年 5 月 14 日 25.47 10,000 0.0049
集中竞价 2020 年 11 月 9 日 33.54 235,684 0.1162
集中竞价 2020 年 11 月 10 日 34.07 894,100 0.4409
集中竞价 2020 年 11 月 11 日 31.37 671,087 0.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