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
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9,349,8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后总股本:222,157,645 股
(截止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发行前总股本为 202,807,800 股)
3、发行价格:19.3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4,999,996.1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6,557,213.31 元
6、超募资金数额:人民币 0 元
7、验资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8、验资报告文号: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 号
9、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新增股份总数量:19,349,845 股;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 股
4、新增股份后总股本:222,157,645 股
5、调整后每股收益:0.1569 元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7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4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25
九、备查文件...... 25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序号 简 称 指 全 称
1 江龙船艇、本公司、公司、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江龙船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象发行股票 的行为
3 股票或A股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 股东大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5 董事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监事会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7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9 《章程指引》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0 《公司章程》 指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11 商)、联席主承销商、民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生证券
12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14 会计师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元、万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别均指人民币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晏志清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 300589
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13 日
总股本 202,807,800 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 1 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 8028 号研发楼
办公邮政编码 519050
电话号码 0756-7266221
传真号码 0756-7725625-801
电子信箱 dshbgs@jianglong.cn
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涂料、油漆(以上不含危险
经营范围 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
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
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12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
或快递的方式向 120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