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2,000万人民币或等额澳元的价格购买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所持有的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40%股份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敖静涛 陈坚 谢首军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