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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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