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88 深市 熙菱信息


首页 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熙菱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岳亚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2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7 %)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1,631,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岳亚梅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岳亚梅        董事、总经理        21,000,000        12.87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偿还借贷款项;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 数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631,7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 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法律
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三、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岳亚梅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岳亚梅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岳亚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岳亚梅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