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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熙菱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3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 行股 票并在创 业板上 市网 上定价发 行摇号 中签 结果公告 》(以 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为83.43倍(截至2016年12月20

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94元/股对应的2015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4.94元/股、发行新股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23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2号

文核准。股票简称为“熙菱信息”,股票代码为30058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1,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2月23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9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在2016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年12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

    ④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⑤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