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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海辰药业: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周浩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周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周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
任期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其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故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浩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浩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刘华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毛凌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华红女士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毛凌霄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华红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毛凌霄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华红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凌霄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华红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
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刘华红女士 1997 年毕业于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制药专业,历任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QC 主任;南京臣功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质保部部长;南京赛尔金生物医学有限公司质量总
监;201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公司质量总监,负责公司质量工作;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负责子公司安徽海辰、安庆汇辰、镇江德瑞质量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刘华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华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凌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毛凌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毛凌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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