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托生物”或“发行人”)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7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66,667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票简称为“赛托生物”,股票代码为 300583,该代码
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赛托生物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6,666,66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
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75%,即1,70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
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12月20日(T-5 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2月26日(T-1日,周一)
组织本次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2月23日(T-2
日,周五)刊登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T-4日)和2016年
12月22日(T-3日),每日9:30至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
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安排”。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50万
股,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0万股。
8、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16年12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16年12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6年12月29日(T+2
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并且在2016年12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6年12月2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6年12月2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认购。
12、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14、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