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8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董事 5 人,董事 F MARSHALLMILES、竺素娥、孙笑侠、盛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 GUICHAO HUA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的 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
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9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6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