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0-09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
公司股东 GUICHAO HUA、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群
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有股份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6,911,863股,占公司总股本38.94%;特定股东誉恒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652,147股,占公司总股本1.85%;特定股东群英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288,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2、因创业投资、偿还相关股份质押融资借款以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50,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进行。
3、因经营发展需要,特定股东誉恒投资、群英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誉恒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1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5%。群英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8,0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飞特”)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以及特定股东杭州誉
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恒投资”)、杭州群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英投资”)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来源
股份数量(股)
GUICHAO HUA 76,911,863 38.94% 19,227,966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誉恒投资 3,652,147 1.85% 3,652,147 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
份
群英投资 1,288,033 0.65% 1,288,033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 197,931,800 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 197,516,136 股,
本公告所列总股本按 197,516,136 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GUICHAO HUA先生:用于创业投资、偿还相关股份质押
融资借款以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股东誉恒投资、群英投资:经营发展需要,但对公司前景持续看好。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GUICHAO HUA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1,850,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誉恒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652,1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5%;群英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288,0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GUICHAO HUA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进行。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1)GUICHAO HUA先生(以下简称“本人”)在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根据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誉恒投资、群英投资(以下简称“本企业”)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UICHAO HUA先生、誉恒投资、群英投资严格履行
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