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在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2、2013、2014年度及2015年度1-6月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公司2015年1-6月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5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曹余华先生因系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拟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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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字: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曹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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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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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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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梅生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世文
年月日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