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2-05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情况自愿放弃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首次授予数量由 238 万股调整为 20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计划授予 划公告时股
(万股)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
例 例
HUANG
1 YUANGENG 董事长 美国 20.00 7.7519% 0.1001%
(黄元庚)
董事、总经
2 路路 理、董事会秘 中国 10.00 3.8760% 0.0501%
书
HOU KAAI
3 WERN(侯凯 副总经理 新加坡 20.00 7.7519% 0.1001%
文)
4 吴锡源 董事、首席执 中国台湾 25.00 9.6899% 0.1251%
行官
5 倪明勇 副总经理、财 中国 15.00 5.8140% 0.0751%
务总监
6 张骋 副总经理 中国 10.00 3.8760% 0.0501%
7 王东宇 副总经理、首 中国 10.00 3.8760% 0.0501%
席技术官
8 蒋晨虹 副总经理、首 中国 10.00 3.8760% 0.0501%
席运营官
9 常力军 副总经理 中国 5.00 1.9380% 0.0250%
其他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3.00 32.1705% 0.4155%
(19人)
预留部分 50.00 19.3798% 0.2503%
合计 258.00 100.0000% 1.291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情况自愿放弃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首次授予数量由 238万股调整为 208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