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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会畅通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1-11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UANG YUANGENG 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7,161,5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5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088,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5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6%。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46,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6%。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161,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46,4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14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30,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持股份的95.4105%;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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