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终止该项股权转让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吴 刚 CHEN LINGSHENG
日期: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