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公司拟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会畅超视云计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主要基于为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终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吴 刚 CHEN LINGSHENG
日期: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