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0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2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104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6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2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再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5、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 1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9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89 元/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6、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7、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 43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8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9 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
8、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9、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10、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5 人,预留授予 1 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6.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1.50 万股);符合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145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1、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数为145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12、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 股。
15、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3 人,预留授予 1 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30 万股);符合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40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为 192,600 股。
1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以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46 名劳动关系属于子公司数智源的激励对象因数智源未完成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而不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以及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合计 44.0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 38.13 万股(涉及首次授予对象 38 人),预留授予部分 5.94 万股(涉及预留授
予对象 17 人);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104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 7 月 1 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审计报告; 情况。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董事会审查结论: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任一情况。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业绩条件如下: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础, 121,349,961.80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的数值
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10%。 后为163,329,840.90元,较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