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