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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75 深市 中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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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12-0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FlagChemicalIndustryCo.,Ltd.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30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83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2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335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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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吴耀军、张骥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数量的2%(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公司股东周学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1-1-3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公司股东丁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公司股东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MercuryLimited、昆吾九鼎承诺:

    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MercuryLimited、昆吾九鼎以下合称“九鼎投资方”。

    九鼎投资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1-1-4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鼎投资方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在上市后至九鼎投资方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九鼎投资方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的150%。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鼎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五)公司股东杨民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和减持计划的承诺的约束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张骥、公司持有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

股东周学进、公司股东丁阳、杨民民承诺: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MercuryLimited

如不遵循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Mercury Limited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

                                      1-1-5

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昆吾九鼎承诺: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比例;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