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深圳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新能源”或“乙方”)于2022年1月24日在深圳签署《合资成立公司协议》,拟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安盛新能源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盛德新能源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0XD3T
法定代表人:傅毅
注册资本:4,698.13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宝路1号星河WORLDA1306-2
成立日期:2017年1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
产权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类别
北京泽福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45.7416 有限合伙企业
限合伙)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3800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集英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14.1901 有限合伙企业
限合伙)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
11.6670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傅毅 0.0213 自然人
盛德新能源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盛德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安盛新能源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永久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光伏产品安装及运营服务、储能产品安装及运营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车回收拆解;保险兼业代理;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股比例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1%
2 深圳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
合计 100%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成立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元”在本协议中指人民币元)。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现金
2 深圳盛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0 49% 现金
合计 1,000 100% /
出资期限:各方承诺,按合资公司的项目实施进度分期缴付注册资本。
各方同意,股东对合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合资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各方按照本合同及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后,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享有。
各方同意,预留一部分股权用于经营团队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协商制定。在合资公司运行到一定阶段时,满足激励要求时实施。
(二)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协议各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合资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合资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协议各方应保守合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合资公司的商业资泄密给第三方。
(三)组织架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所组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2人,乙方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推荐。监事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的监督机构。
经理层是公司经营业务的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产生。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担任。
(四)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实行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制。
合资公司下设平台事业部、运营事业部、战略规划部、市场部、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等部门,可以根据合资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增减、调整功能部门。
合资公司管理分工由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并报批董事会审批确定。
(五)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围绕在用车检测业务,将“光伏发电、电池储能、电桩充电、汽车维修、汽车销售、二手电车评估、汽车回收拆解、汽车美容、汽车保险”等业务功能有机地融合到一体,综合性打造综合汽车服务生态园。通过合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方的资源优势、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但若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都将影响预期收益的实现。公司将根据市场化运作原则,充分整合各方资
源优势,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合资成立公司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