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庄立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车检测”)董事庄立女士持有公司 8,475,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013%),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18,8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53%)。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海光先生持有公司 370,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17%),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56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4%)。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继春先生持有公司 295,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89%),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8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庄立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庄立、董海光、沈继春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庄立 董事 8,475,584 3.7013
董海光 董事、副总经理 370,253 0.1617
沈继春 董事、副总经理 295,202 0.1289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988,812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
月内进行,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 任职情况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庄立 董事 2,118,896 0.9253
董海光 董事、副总经理 92,563 0.0404
沈继春 董事、副总经理 73,800 0.0322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在安车检测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其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减持计划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庄立女士、董海光先生、沈继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