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26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000股调整为584,000股,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为88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维持不变;确定2017年5月2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4人,包括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生产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
分配情况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核心骨干员工限
制性股票 67.50 84.375% 1.01%
小计 67.50 84.375% 1.01%
合计104人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 12.50 15.625% 0.19%
限制性股票合计 80.00 100.00% 1.20%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此16人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1,000股。2017年5月26日,深
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000股调整为584,000股,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为88
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
配情况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一)核心骨干员工限
制性股票 58.40 82.370% 0.876%
小计 58.40 82.370% 0.876%
合计88人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 12.50 17.630% 0.187%
限制性股票合计 70.90 100.000% 1.063%
4、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8.61
元。
5、解锁时间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项目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间按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6、解锁条件与解锁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还需要达到下列业绩考核指标后方可实施:
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 公司2017年实现的营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锁期 业收入金额较2016年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同比增长不低于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公司2018年实现的营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锁期 业收入金额较2016年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同比增长不低于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公司2019年实现的营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锁期 业收入金额较2016年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同比增长不低于6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间按每年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条件及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锁期 解锁条件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第一个 公司2018年实现的营业 自首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解锁期 收入金额较2016年同比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增长不低于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公司2019年实现的营业 自首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解锁期 收入金额较2016年同比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 50%
增长不低于6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行权/解锁。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额度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程序
1、2017年4月24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17年5月11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进行说明(公示时间: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10日),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示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3、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
相关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自动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首次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4人调整为88人,首次授予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75,000股调整为584,000股。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