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郭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郭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的管理与运作,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如下:
1、选举郭庆先生、张轶男女士、余可曼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占一名,郭庆先生任主任委员。
2、选举陈连勇先生、冯雁女士、余可曼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陈连勇先生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任主任委员。
2、选举陈连勇先生、冯雁女士、郭庆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陈连勇先生任主任委员。
3、选举冯雁女士、张轶男女士、郭庆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冯雁女士任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核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爱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殷筱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潘爱斌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相关任职资格。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泮茜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泮茜茜女士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任职资格。泮茜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核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卜云洁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卜云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郭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2003年12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4年4月任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技术、研发;2004年7月-2007年6月任浙江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7月至2012年8月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8月起至今任平治信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0%(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后的总股本计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郭庆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晖系夫妻关系,郭庆先生和张晖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郭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1、郭庆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长简历”
2、殷筱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化工系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1994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福州威帆电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港资)工作,历任出纳、会计、财务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任福建新东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课课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创业板上市)财务部经理,兼任浙江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2月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任平治信息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9月辞去董事职务。2014年2月起任平治信息董事,现任平治信息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殷筱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05股,通过平潭齐智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4,32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后的总股本计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殷筱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郑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江汉石油管理局仪表厂程序员,开发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2000年1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综合部经理,监事。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2年8月起任平治信息董事、副总经理、市场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郑兵先生通过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4,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后的总股本计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郑兵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余可曼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软件工程师。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计算机系获工学硕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微软亚洲研究院网络多媒体组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04年8月至2010年8月任浙江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2年8月起任平治信息董事、技术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余可曼先生通过平潭齐智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2,00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实施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后的总股本计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余可曼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连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1975年10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9年至2003年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03至2007年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监,现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广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一石巨鑫有限公司董事,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监事,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思燕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广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连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