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董事郭庆、殷筱华、郑兵、余可曼、陈连勇、张轶男、冯雁7人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调整前: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6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17,660.57 13,700.00
2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27,251.21 20,000.00
3 智能安全云服务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4,706.98 9,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137.98 15,965.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08,756.74 83,665.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487.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17,660.57 13,700.00
2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16,986.23 11,822.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137.98 15,96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75,784.78 58,487.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调整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