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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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 殷筱华 余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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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兵 陈连勇 冯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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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轶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 称 释 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平治信息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数文化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网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网典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特定投资者 浙数文化、新华网及南京网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民族证券
杭州平治 信息技 术股份有 限公司 非公 开发行 股票项目 之发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4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5
(三)本次发行过程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6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6
(二)发行数量...... 6
(三)发行价格...... 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6
(五)股份锁定期...... 6
三、发行对象 ......7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7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7
(三)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1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11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根据 2019 年 9 月 30 日数据推算)......1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13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13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13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13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查阅地点 ......20
三、查阅时间 ......20
四、信息披露网址 ......2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发行人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年 4月 3 日在发行人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9年8月22日,平治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9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号)。
(三)本次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方案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2019年10月21日向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19年10月25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共3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199,999,915.5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53号”《验资报告》。
2019年10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19年10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5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报告,截至2019年10月28日止,平治信息实际已收到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认缴款总额人民币195,759,915.50元(已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4,240,000.00 元。扣除前平治信息已支付承销保荐费用1,060,000.00元,即含税承销保荐费用共计5,3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711,687.17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88,228.33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3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4,140,785.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88,147,443.3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4,597,715.00元,股本人民币124,597,715.00元。
待贵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40,785股,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