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4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4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4),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8名,代表股份39,013,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1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股份7,207,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7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0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