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 10 月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即将到期。为应对汇率波动风
险、增加结汇期间弹性,同时增加票据支付比例,降低财务成本,结合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预期,公司拟重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 12 个月(最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致民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