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1 年 9 月 8 日,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需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 232,800,750 元增加至234,167,850 元,因而需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80.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16.785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80.075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16.785万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