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发行人”)于2016年11
月3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激智科技”A股1,99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1,490,38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20,230,882,000股,配号总数为240,461,764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
号码为00024046176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5514880%,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为6,041.75286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16年11月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
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
年11月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6年11月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4.9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1月7日(T+2日)公告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