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10月23日报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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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
风险及重要事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彦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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