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
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监
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4-036)进行了披露。
(四)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五)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9 人调整为 158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权益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
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
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且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
法》《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科信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信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