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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21-10-15

科信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376,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50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 7 人(其中,2 名股东亲自出席,5 名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81,858,5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18,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533,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352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3 人(其中,0 名股东亲自出席,3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13,015,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18,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登志先生、苗新民先生、吴悦娟女士、吴洪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登志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52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8637%。陈登志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40,827,7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2 选举苗新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804,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898%。苗新民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13,406,49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3 选举吴悦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709%。吴悦娟女士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1.04 选举吴洪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709%。吴洪立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超先生、陈曦先生、张正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正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刘超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2.02 选举陈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陈曦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2.03 选举张正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张正武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向文锋先生、吴湛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美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向文锋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向文锋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3.02 选举吴湛翔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向文锋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7,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4%;反对18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4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3%;反对18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40,827,7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9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9%;反对 15,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 1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8,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3%;反对 15,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1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姣律师、宋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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