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会展中心3#第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5、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05,05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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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96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4,966,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69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唐伟振律师、刁青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9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629%;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94,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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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629%;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唐伟振律师、刁青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