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安泰 公告编号:2017-081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货物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当事人完整地完成交付义务为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交易对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单位,履约能力良好,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见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次合同总金额为12,985,000.00元,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该项目为全国省级统一招标的标准化考点高清网上巡查项目,对全国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项目由标清时代向高清时代升级具有示范作用。有利于公司抓住高清改造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二、合同签署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委托,就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ZC20170186),按照规定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经评审,确认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2,985,000.00元。公司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于2017年12月7日与采购人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项目名称:标准化考点建设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供应商(乙方):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级附属单位,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与公司发生购销合同金额合计2,375,580.00元,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1.43%。2014年、2015年均未与公司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付款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收付中心,履约能力较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中标项目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二)交货时间、地点
本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办法
乙方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货。
本合同的货物验收责任人是采购人(甲方)。
(四)付款方式及比例
条款号 条款类型 条款内容
付款单位:财政厅国库收付中心
1 付款条款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
日内,支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系统
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12,985,000.00元,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该项目为全国省级统一招标的标准化考点高清网上巡查项目,对全国标准化考点网上巡查项目由标清时代向高清时代升级具有示范作用。有利于公司抓住高清改造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本次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与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无需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合同
成都佳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