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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9 深市 佳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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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4-044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东袁斌先生、股东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芝麻开花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发教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斌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钎镱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代表钎镱芝麻开花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钎镱基金”)于 2024年 9 月 23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向钎镱基金转让17,179,126 股(占总股本比例 4.3%)、5,992,719 股(占总股本比例1.5%)。钎镱基金合计受让 23,171,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0%,钎镱基金成为持有佳发教育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25 日,袁斌先生、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
钎镱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原协议                                补充协议

 3.2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2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分笔  双方一致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受让方向 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30 个自然日
 转 让 方 支 付 第 一 笔 转 让 价 款 人 民 币  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人民
 48,869,421 元(大写:肆仟捌佰捌拾陆万玖  币 162,898,070 元(大写: 壹亿陆仟贰佰
 仟肆佰贰拾壹元整),其中支付甲方 1 的第  捌拾玖万捌仟零柒拾元整),其中甲方 1 股
 一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6,230,776 元(大  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0,769,255 元(大
 写:叁仟陆佰贰拾叁万零柒佰柒拾陆元整), 写:壹亿贰仟零柒拾陆万玖仟贰佰伍拾伍元
 支付甲方 2 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整),甲方 2 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638,645 元(大写: 壹仟贰佰陆拾叁万  42,128,815 元(大写: 肆仟贰佰壹拾贰万
 捌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捌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2)剩余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14,028,649 元
 (大写:壹亿壹仟肆肆佰元整), 由受让方
 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
 一年内支付,其中支付甲方 1 的剩余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84,538,479 元(大写:捌仟肆
 佰伍拾叁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整),支付甲
 方 2 的剩余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9,490,170
 元(大写:贰仟玖佰肆拾玖万零壹拾元整)。
 5.1 本协议自转让甲方签字(盖章)捺印、 5.1 本协议自转让甲方签字(盖章)捺印、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成立。                        章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内容不存在变动。双方同意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双方将继续履行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