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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理工光科: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何对燕先生、危怀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独立董事何对燕先生任期已满六年,请求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何对燕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危怀安先生任期已满六年,请求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危怀安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因此,何对燕先生、危怀安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何对燕先生、危怀安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何对燕先生、危怀安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何对燕先生、危怀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杨克成先生、郭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杨克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克成先生、郭岭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股东大会上杨克成先生能够成功当选董事,则同时接替何对燕先生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致。若股东大会上郭岭先生能够成功当选董事,则同时接替危怀安先生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克成,男,196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在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从事激光技术、光电信息感知方面的研究,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激光技术》杂志副主编,《激光.光电子》杂志编委,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岭,男,1960 年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
舰船研究院 710 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武汉汽车工业大学讲师、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华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董事长等职,现任湖北省科技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郭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以及《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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