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1]海字第【055-2】号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3
一、股份公司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股份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股份公司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 ......7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 ......7
六、股份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7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8
八、股份公司的业务 ......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
十、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 ......11
十一、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9
十三、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9
十四、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9
十五、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股份公司的税务 ......20
十七、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1
十八、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21
十九、股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2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2
二十一、结论意见 ......23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由“工大光纤”改
股份公司、理工光科 名而来。
工大光纤 指 武汉工业大学光纤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创投 指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科集团 指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集团 指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邮科院 指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信科研院 指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工大科技总公司 指 武汉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
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 指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泽谷创投 指 深圳市泽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
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双环科技 指 湖北双环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湖
北双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双环股份 指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龙科技 指 湖北双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湖光传感 指 武汉市湖光传感有限责任公司
三联水电 指 武汉三联水电控制设备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三
联水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发展中心 指 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智慧地铁 指 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烽理光电 指 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平安 指 湖北烽火平安智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光科信息 指 武汉理工光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 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迅科技 指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众智技术 指 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同博物业 指 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博科技 指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
大唐移动 指 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迪爱斯 指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通信 指 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原名称:武汉
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科技 指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信息 指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烽火海洋 指 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烽火创新谷 指 武汉烽火创新谷管理有限公司
烽火锐拓 指 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
光谷智慧 指 武汉光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虹信科技 指 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烽火国际 指 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保荐人、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本所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E10246 号《审计报告》、于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指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53 号《审计报告》及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233 号《审计报
告》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不
发行 指 超过 16,700,562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的行为
工作报告/律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
工作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2021]海字第 056 号)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
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书》([2021]海字第 055 号)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2021]海字第 055-1 号)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2021]海字第 055-2 号)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1]海字第【055-2】号
致: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法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