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2-057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6 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2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1.60%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6 元/股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 万股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8.06%。其
中首次授予 1,29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6.46%,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80.15%;预留 3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000 万股的 1.60%,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 额的 19.85%。
4、授予价格:4.56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下同)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50%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100% 6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Y≥Y2020×(1+Am) X=100%
营业收入(Y) Y2020×(1+An)≤Y< Y2020×(1+Am) X={Y/[Y2020×(1+Am)]}×100%
Y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等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及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8)。
3、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