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股东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2年3月7日收到董
事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监事石小英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告知函》,董事吴殿美女士于2022年3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本次减持后,吴殿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4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董事杨全勇先生于2022年3月4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本次减持后,杨全勇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0,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监事石小英女士于2022
年3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本
次减持后,石小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
2、本次大宗交易、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吴殿美 大宗交易 2022-3-4 31.44 907,900 1.89
杨全勇 大宗交易 2022-3-4 31.44 309,900 0.65
石小英 大宗交易 2022-3-4 31.44 822,500 1.71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具体情况
(一)吴殿美女士的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殿美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3 月 4 日
股票简称 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 30055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907,900 1.89%
合 计 907,900 1.8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647,979 7.60 2,740,079 5.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1,995 1.90 4,095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5,984 5.70 2,735,984 5.6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应)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应)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石小英女士的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石小英
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3 月 4 日
股票简称 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 30055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822,500 1.71%
合 计 822,500 1.7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292,500 6.86 2,470,000 5.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3,125 1.71 625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69,375 5.14 2,469,375 5.1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应)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应)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股份转让方曾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方吴殿美、杨全勇、石小英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吴殿美、杨全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石小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吴殿美、杨全勇、石小英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