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在当天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正式就
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楼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楼荣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正式就
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吴殿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殿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楼荣伟、杨全勇、陆宇建,其中楼荣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谢乔昕、楼荣伟、陆宇建,其中楼荣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陆宇建、吴殿美、谢乔昕,其中陆宇建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谢乔昕、杨全勇、陆宇建,其中谢乔昕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1年6月17日正式就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楼荣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殿美女士、蔡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俞金球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旭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葛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葛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 月 17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楼荣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 4 月出生,1992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历。楼荣伟先生 1992 年至 1998年 5 月先后就职于杭州人民玻璃厂总工程师办公室、杭州汇丽新型装饰材料公司、杭州金屋国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998 年 6 月与吴殿美和杨全勇创办了关西建
筑、2000 年 8 月与吴殿美之女创办了关西体育,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与
吴殿美、杨全勇等人创办并就职于商鼎科技,历任监事、副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集智有限监事、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集智投资执行董事;2014
年 1 月至今,任新集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西安集星合智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陕西集星合智防务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谛听智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和伍智造营(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楼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43%股份,通过其控制的集智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9.6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2.07%股份。为巩固楼荣伟先
生对公司的控制权,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东吴殿美及杨全勇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楼荣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吴殿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13%)及杨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2%)为楼荣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楼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9.92%股份,上述《一致
行动协议》将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到期。
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殿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55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吴殿美女士1975年12月至1998年5月先后就职于中国建筑三局第一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杭州金屋国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998年6月与楼荣伟、杨全勇创办了关西建筑;2004年6月至2007年2月,与楼荣伟和杨全勇等人创办并就职于商鼎科技,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就职于集智有限,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供应部部长;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殿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63,971 股。同时,吴殿美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旭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 年 1 月出生,本科
学历。陈旭初先生 1992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先后就职于杭州人民玻璃厂、
杭州晶晶玻璃有限公司、杭州三产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和杭州新能量检测有限公司。陈旭初先生于 2010 年 6 月加入集智有限,任;2012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陈旭初先生持有公司 453,73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蔡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8年10月出生,武汉大学企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师。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在广西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任局长,2014年12月按公务员规定办理完成退休手续。2016年7月加入
公司,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蔡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俞金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6月至2010年12月,俞金球女士先后就职于杭州迪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杭州迪佛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浙江中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俞金球女士于2011年1月加入集智有限,任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俞金球女士持有公司 142,47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90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6 年 9 月加入公
司,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部长。葛明先生于 2014 年 10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葛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