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7 日 9:15—2021 年 6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24,0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24,0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482,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4,0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75,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楼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楼荣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殿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吴殿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杨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陆宇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谢乔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谢乔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01 选举石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石小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孟天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07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5,412 股。
孟天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