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人
数不足 6 名)时; 数不足 4 名)时;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