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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仁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1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一兵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50,87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3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8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8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2018年度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8)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8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