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王秋潮
张朝阳
年 月 日